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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關於印發《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石大京建〔2019〕12號
校屬各部門、單位:
《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第24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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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19年12月10日
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以下簡稱“專項”)管理規範化、製度化、公開化,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3號)、《118金宝搏app
(北京)專項經費報銷管理規定》(中石大京財〔2018〕19號)、《118金宝搏app
(北京)采購管理辦法》(中石大京國資〔2018〕20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是指教育部用財政專項經費安排的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專項支持範圍是:校舍維修改造、儀器設備購置、基礎設施改造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輔助設施和配套工程等方麵。
第二章 管理職責劃分
第三條 學校成立專項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基建處的副校長擔任;工作小組組長由基建處處長擔任,上述小組成員由基建處、教務處、研究生院、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後勤管理處、保衛處、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負責專項項目的總體規劃;
(二)負責項目論證後全校層麵的項目審定工作。
工作小組的職責:
(一)按照學校和上級部門的要求組織項目論證與評審;
(二)負責項目排序與調劑審批等工作;
第四條 專項實行歸口管理。本科教學實驗室相關項目歸口教務處;研究生教學實驗室相關項目歸口研究生院;信息化建設項目歸口信息中心;與後勤運行維護相關項目歸口後勤管理處;安防、消防項目歸口保衛處;其他項目歸口基建處。
歸口單位的職責:
(一)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與評審、排序工作;
(二)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進度、預算執行情況;
(三)負責項目結束後的績效評價。
第五條 專項實行“第一責任人製度”。各學院(研究院)及二級單位主要領導為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
(一)編製申報資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任;
(二)負責編製標書、簽訂項目合同,按合同約定監督項目實施, 項目完成後組織驗收工作;
(三)負責資料歸檔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 基建處牽頭組織專項工作小組對專項進行論證、評審與排序工作,特殊需要可聘請相關專家。
第七條 各學院(研究院)及二級單位應提前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按規定時間向歸口單位提交《項目申報書》、《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及支撐材料。
第八條 歸口單位應對歸口項目申報文件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項目立項依據是否真實可靠、項目預算是否合理、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是否充分及環境評價是否合格等。
第九條 專項按照“先評審後入庫”的原則,由教育部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評審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納入項目庫。
第十條 基建處和財務處共同承擔教育部專家組對下一年度項目的評審及上一年度的檢查工作,各歸口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積極配合,提交相關資料,接受現場答辯,確保評審及檢查工作順利完成。
第四章 項目預算與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實行項目庫管理,列入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必須從項目庫中選取。專項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發展需求,按年度預算控製數在項目庫內遴選當年需執行項目並上校長辦公會審定後,按時上報教育部。
第十二條 各學院(研究院)及二級單位如有房屋修繕及基礎設施改造的需求,涉及水、電、氣、暖、防水類的項目由後勤管理處實施,涉及安防、消防類的項目由保衛處實施,其他類項目由基建處實施。
第十三條 專項一經批複,各學院(研究院)及二級單位應當嚴格按申報書內容執行,一般不予調劑,因特殊情況確需調劑的應在庫內同類項目中予以調整,並填寫《調整申請表》報送基建處,由工作小組審議確定後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按申報書內容執行完畢後年度結轉結餘資金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章 項目驗收與歸檔
第十五條 設備驗收按國有資產管理處流程驗收;工程類驗收由建設單位牽頭,成員由基建處、國資處、使用單位、接收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組成。
第十六條 專項檔案的歸檔範圍主要包括:
(一)申報階段:申報書、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大額設備購買論證報告。
(二)實施階段:招投標文件、合同書及各類協議。實驗、測試、觀測、調查、考察的各種原始記錄,綜合分析材料,數據整理材料,樣品等實物,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驗報告;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等。
(三)竣工驗收階段:工程項目驗收表及專項總結報告。
(四)結算階段:結算書、審計報告。
(五)其他需要歸檔的重要材料。
第十七條 涉及結構改造、市政改造、供暖改造、電力增容的工程項目完成後建設單位應及時提交歸檔材料、基建處審核後歸入檔案館。其他項目自行存留檔案文件。未按要求完成歸檔的項目不得支付質保金。
第六章 項目績效評價與總結
第十八條 專項實行每月通報製度,各學院(研究院)及二級單位應每月月底前上報基建處《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執行監控表》,並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第十九條 項目實行績效考核製度,各學院(研究院)及二級單位應當對照設定的績效目標,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自我評價,形成年度績效自評報告,由基建處審核彙總,財務處負責上報教育部。學校將依據績效考評等情況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條 嚴格專項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確認後,要暫停項目實施或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批複專項。
(一)未按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擅自改變項目內容、擴大項目資金使用範圍的;
(二)未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完成教育部專項執行率任務的;
(三)項目管理混亂、有違反財經紀律現象的。
第二十一條 每年年底各學院(研究院)及二級單位要認真總結,編寫項目總結報告。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實際投資情況、任務完成情況、達到的目標效益、項目建設的主要經驗與做法、存在的問題、驗收(審計)結論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校內專項工程類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如上述條款與教育部、財政部頒布法規有衝突時,以教育部、財政部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原《118金宝搏app
(北京)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建〔2016〕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基建處、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