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處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下、在主管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校園規劃、校園建設和教育部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管理。基建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主要如下: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執行基建程序。
2.負責組織基本建設規劃、校園基礎能力建設規劃、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的編製與執行。
3.負責基建項目的論證、立項等前期相關手續辦理;基建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和檔案管理;協助基建項目的招標、合同管理。
4.負責教育部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的申報評審、過程管理等工作。
5.完成上級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